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于 2026 年 3 月 20 日正式发布《关于修改〈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〉的决定(征求意见稿)》(以下简称《征求意见稿》),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,意见反馈截止至 2026 年 4 月 20 日。全文可登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官网,在 “政策法规 - 意见征集” 栏目查询。公众可通过官网留言、通信至人社部法规司或发送邮件反馈意见
本次修订聚焦强化评审监管、加强信用管理、完善申报要求等核心方向,共修改 10 条条文、新增 5 条条文,修订完善后将在全国统一执行,覆盖工程、卫生、教育、经济等所有专业技术职称领域。
《征求意见稿》明确多项关键调整:一是严申报资格,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取得职称,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期内、其他人员记过以上处分期内不得申报;二是扩申报渠道,保障非公领域人才和自由职业者同等申报权益,可由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履行申报审核程序;三是强信用管理,界定申报人、评审专家、工作人员四类失信行为,建立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,明确失信处理规则。